不久前,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俱乐部申诉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参赛球队不得在公开场合对裁判工作发表负面评价,也不得公开指责裁判,从而强调了对裁判工作的统一管理与规范性表达。

申诉对象与范围的界定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中国足球顶级与次级职业联赛的球队,申诉的概念指的是球队在比赛过程中对裁判的关键性判罚存在分歧,赛后以书面形式向裁判部提出的正式请求及意见反馈。

若对裁判的判罚存在异议,应在比赛结束后的24小时内提交书面申诉,逾期者将不再受理。

申诉的具体情形包括如下几类:1、对决定比赛胜负的关键进球事件的判罚是否正确产生分歧;2、点球的判罚是否公正,或漏判/错判导致胜负改变的情形;3、直接红牌的认定是否准确;4、纪律处罚对象的认定是否有误;5、其他可能影响比赛结果或引发社会重大影响的判罚。

此外,办法还明确,申诉的结果不构成对裁判现场判罚或最终比赛结果的改变依据。

关于公开表态与信息发布的规定,所有参赛俱乐部不得在公共场合对裁判工作进行负面评价,亦不得公开指责裁判。若需要对外披露申诉内容,须经中国足协统一安排,违规者将被取消申诉资格。

中国足协发布新规:禁止俱乐部公开指责裁判,

足协推动裁判工作的多重改进

在新赛季开启阶段,足协对职业联赛中的争议判罚与俱乐部表达的意见高度重视,注重建立更完善的裁判评估与监督机制。

副主席提出,将推行裁判员升降级制度,以裁判在比赛中的执裁履职情况作为核心依据,综合考核执裁水平、理论素养、体能状况以及遵守裁判纪律等因素,依据排名确定升降级名单,并实行竞争上岗与动态调整。

与此同时,足协构建裁判员“黑名单”制度,将在执裁中造成严重后果、或涉及违规违纪的裁判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并依法处置。

还建立了社会与裁判内部的举报渠道,强化对各赛区裁判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常态化监管。

在裁判管理方面,除制度建设外,足协还将争议性判罚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重大争议的裁判判罚将邀请国际裁判界的权威专家参与评议与培训,以提升评议的权威性与专业性。

中国足协发布新规:禁止俱乐部公开指责裁判,

新赛季裁判评议工作正式启动

在本赛季的第一次评议中,足协针对两家俱乐部提出的申诉与意见召开了评议会议,涉及的3起判例来自两场比赛的情境。第一起发生在中超第2轮的浙江对阵上海海港比赛中,在第10分钟,海港队的点球被取消成为焦点;第二、三起来自中甲首轮佛山南狮对云南玉昆的对垒,佛山队在本方禁区内的犯规被裁判未判,随后佛山队在禁区线附近再犯规,裁判改判为直接任意球。

评议组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进行讨论,邀请了纪检监察组及相关部门人员以及权威媒体代表旁听。对上述三个判例展开分析后,形成了正式结论:第一案经VAR介入后,裁判改判在进攻初发阶段的犯规属于先行犯规并取消点球的决定正确,现场裁量基本正确;第二案防守方未犯规,现场判罚并未错误;第三案防守方未犯规,理论上不存在应判罚点球的情形,裁判未判罚点球的决定正确;但在该案中,裁判在现场将防守方判定为犯规并直接判罚任意球的做法并不恰当。